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直接强制执行包括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其方式具体如下:
间接强制执行
一是代履行。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例如,某工厂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破坏,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治理,但工厂逾期未履行,此时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专业的环保公司进行治理,治理费用由该工厂承担。
二是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义务的义务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最常见的执行罚就是滞纳金。比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直接强制执行
一是划拨存款、汇款。这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依法直接划取其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或汇款的执行方式。例如,某企业拒不缴纳行政罚款,行政机关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二是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当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将之前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义务款项。
三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比如,某商家在公共通道设置障碍物影响通行,行政机关责令其清除,商家拒不执行,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清除障碍物,恢复通道原状。此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强制执行方式。这些行政强制执行方式都是为了保障行政决定的有效执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