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证明原告身份的材料、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证明感情破裂的材料、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材料等。
在第三者插足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不同类型的材料起着不同的作用。证明原告身份的材料。这主要是原告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是确认原告合法身份的重要依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法院需要通过身份证来明确原告的个人信息和诉讼主体资格。
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最关键的就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法定凭证,它记录了夫妻双方结婚的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同样具有证明婚姻关系的效力。
证明感情破裂的材料,由于存在第三者插足的情况,这类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聊天记录,它可能包含配偶与第三者暧昧的对话内容,能直观地反映出配偶在婚姻中的不忠行为;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如果能够清晰地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的场景,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证人证言,如果有邻居、朋友等看到配偶与第三者的不当行为,他们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这些材料都有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支持离婚诉求。
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材料也不可或缺。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以确定子女的身份和年龄等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且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相关凭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以便法院准确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