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事实与理由(例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内容。证据方面,要尽量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或视频等。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确定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离婚了,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在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也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