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民法典施行前适用)等相关法律。
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通常会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当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却拖欠货款时,这一行为涉及到多部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如果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就构成了违约。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拖欠货款所造成的损失等。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一些涉及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中,如果经营者拖欠供应商货款,可能侵害到供应商作为消费者(在特定交易场景下)的合法权益。该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拖欠货款的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供应商可以依据该法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在民法典施行前,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有明确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若买受人未按规定支付货款,出卖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总之,拖欠货款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和商业诚信的行为,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