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骨折误工费赔偿的月数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若致残则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在车祸骨折的赔偿案件中,误工费赔偿月数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一般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明确。医疗机构会结合伤者的骨折部位、严重程度以及恢复情况等因素,给出合理的休息建议,这个建议的休息时间就是误工时间的重要参考。
例如,腿部简单骨折,可能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和恢复,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建议休息3个月,那么误工时间可能就是3个月。但如果骨折情况较为复杂,如粉碎性骨折等,恢复时间长,医疗机构证明的休息时间可能达到6个月甚至更久。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之日起到定残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作为误工时间来计算误工费。比如,伤者在车祸后骨折,经过治疗,在受伤后的第5个月进行了伤残鉴定,那么误工时间可能就是5个月。
此外,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对误工时间存在争议,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司法鉴定机构会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出准确的误工时间鉴定结论。总之,车祸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要根据具体的骨折情况、医疗机构证明以及是否致残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