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缓刑判决书分为一审和二审。一审判决书在上诉、抗诉期满后生效,通常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无人上诉、抗诉则生效;二审判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生效后,法院会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罪犯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开始执行社区矫正。
首先要明确拘役缓刑判决生效的不同情形。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刑事判决存在一审和二审的区分。对于一审的拘役缓刑判决书,其生效时间并非立即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也就是说,在这十天内,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在这十天内没有上诉、抗诉的情况发生,那么一审的拘役缓刑判决书在十天期满后就正式生效。
而对于二审的拘役缓刑判决书,其生效规则与一审不同。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是终审程序,所以二审的拘役缓刑判决书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不存在像一审那样的上诉、抗诉期限等待。
关于执行方面,当拘役缓刑判决书生效后,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罪犯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自行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此后,罪犯将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下,在社区内进行矫正,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公益活动等,以实现刑罚的目的。整个执行过程都受到严格的监管,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和罪犯的有效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