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条文是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罪和量刑作出的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必要的谨慎和注意而导致他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一表述。这意味着在刑法分则中,如果其他条文对特定情况下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这些特别规定定罪处罚。例如,交通肇事罪中也可能出现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但因为刑法已经将其规定在交通肇事罪这一特定罪名中,就不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于准确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合理量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是否构成该罪以及如何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