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婚后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购房时间、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一般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多种特殊情形。
一、婚前购房情况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无疑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完全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即使日后结婚,其性质也不会改变。
2.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仍认定为首付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乙婚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和配偶丙一起偿还贷款,房子登记在乙名下。那么离婚时,房子归乙所有,但乙需要对丙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补偿。
二、婚后购房情况
1.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丁和戊婚后用两人的工资收入购买了一套房子,不管房子登记在丁还是戊名下,都属于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己的父母在己婚后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己的个人财产。
3.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庚和辛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庚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庚和辛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该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