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回执单的出具时间通常在接警后的几分钟到几个工作日不等,具体取决于报警事项的类型和处理流程。
对于简单警情,如一般的治安纠纷报警,派出所民警在现场了解情况后,如果符合受理条件,通常会在几分钟到几十分钟内出具回执单。这是因为这类警情相对清晰,民警能够快速判断是否属于管辖范围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在完成基本的登记和信息采集后,就可以为报警人开具回执。
对于复杂案件,像刑事案件,由于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出具回执单的时间可能会延长。民警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询问相关人员等一系列工作,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在初步调查完成后,如果决定立案,会在一定时间内出具立案回执;如果不予立案,也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而立案回执的出具时间,一般在决定立案后的较短时间内,但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天甚至更久。
对于非紧急求助类事项,例如咨询政策、反映问题等,派出所可能会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回执单,告知报警人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会进行处理。总之,不同类型的报警事项,派出所回执单的出具时间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