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方式中的恢复原状适用于特定财产被损坏或改变状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以及其他能通过恢复原状弥补损害的情况。
在特定财产被损坏或改变状态时,恢复原状是可行的赔偿方式。当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受到损坏,且该财产能够通过修复等手段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就可以采用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例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损坏了当事人的机器设备,若该设备可以通过维修使其恢复正常使用功能,那么恢复原状就是合适的赔偿途径。这既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使其财产尽可能恢复到未受损害时的状态,也符合公平合理的赔偿原则。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解除相应措施以恢复财产原状也是常见的适用情形。如果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在确认该行为违法后,应及时解除这些措施,将财产恢复到被限制前的可自由支配状态。比如,司法机关错误冻结了企业的银行账户,导致企业资金无法正常流转,在查明情况后,应立即解冻账户,使企业能够正常使用资金,这就是恢复原状在实际中的应用。
其他能通过恢复原状弥补损害的情况也可适用。除了上述常见情况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只要通过恢复原状能够有效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就可以采用这种赔偿方式。例如,违法拆除当事人的建筑物,若符合规划等相关要求,且具备重建条件,那么重建该建筑物使其恢复到拆除前的状态,就是对受害人权益的有效救济。恢复原状的适用旨在尽可能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