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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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报债权是否可再起诉

2026-01-03 1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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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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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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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报债权一般情况下仍可起诉,但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能通过起诉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在破产程序里,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主张自身权益的常见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过,申报债权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有了绝对保障,在一些情形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

当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时,是可以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与管理人审查后记载在债权表上的金额不一致,或者对债权的性质认定存在分歧等情况,债权人就有权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以确定自己的合法债权数额和性质。

如果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某些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也可以起诉。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处理相关事务,其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若管理人存在不当履职行为,如不合理地拒绝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擅自处分债务人财产等,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起诉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在破产程序中,时间和程序要求较为严格,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起诉权,否则可能会丧失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机会。此外,起诉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公平、合法地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不能滥用诉权,干扰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

已申报债权是否可再起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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