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所需手续和证件因离婚方式而异。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
手续方面,夫妻双方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证件方面,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此外,还需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其次是诉讼离婚。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手续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证件方面,需要准备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民事起诉状,需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如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总之,夫妻感情不合选择离婚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准备好相应的手续和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