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伤人和不喝酒伤人在法律认定上本质无区别,但在实际量刑和情节考量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从法律层面的本质来讲,喝酒伤人并不属于可以免责的法定事由。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饮酒是个人自主选择的行为,不能因为饮酒后意识和控制能力下降就免除其对自身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无论是喝酒伤人还是不喝酒伤人,只要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都可能构成相应的违法犯罪。
在民事责任方面,喝酒伤人者和不喝酒伤人者都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喝酒伤人的情况可能会在量刑和情节考量上与不喝酒伤人有所不同。如果是喝酒伤人,在一些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考虑到行为人在饮酒后认知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这一因素,在量刑时作为一个酌情从轻的情节。但这种从轻幅度通常是有限的,而且要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借酒行凶的情况,如果是有预谋地借酒壮胆实施伤害行为,那么就很难获得从轻处理。而不喝酒伤人则更能体现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程度,如果是在清醒状态下蓄意伤害他人,主观恶性可能相对更大,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更重。
此外,在社会舆论和公众认知方面,喝酒伤人可能会引发不同的看法。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喝酒后意识不清,行为不受完全控制,从而对行为人产生一定的同情;而不喝酒伤人则更容易被公众认为是主观恶意的表现。但这种社会舆论和公众认知并不影响法律的公正裁判,法律始终是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