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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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的债务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好

2026-01-02 17: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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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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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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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的共同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一般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房贷合同、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债务等。

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当面临离婚时,第一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如果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那么债务问题相对容易解决。

然而,现实中可能存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此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达成债务清偿的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或者具体的偿还方式。这种协商方式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有利于债务的妥善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一般来说,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债务的分担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的分担进行了约定或者法院进行了判决,该约定或判决通常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在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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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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