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或提前终止。
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即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父母对其抚养权通常在此时结束。这是因为18岁的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相对成熟,有能力为自己的生活和行为负责。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子女超过18周岁,父母仍可能需要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如果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由于他们还不具备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父母仍需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以保障其完成学业。另外,对于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也有继续抚养的责任。
反之,也有提前终止抚养权的情况。如果子女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法律上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抚养权也可以提前结束。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期限并非绝对固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法律这样规定,既保障了子女在成长过程中能得到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支持,也充分考虑到不同情况下子女的独立能力和实际需求,以实现公平合理的抚养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