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通常由逾期本金、逾期利率和逾期天数决定,一般是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作为逾期利率,公式为逾期贷款利息=逾期本金×逾期利率×逾期天数。
在金融借贷活动中,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概念。逾期本金就是借款人到期未能按时偿还的贷款本金数额。逾期利率并非固定不变,它一般是在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进行上浮。不同的金融机构、不同的贷款类型,上浮的比例有所不同。
对于银行贷款而言,根据相关规定,银行有权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来作为逾期利率。例如,某笔贷款原贷款利率为年化5%,若银行按照加收50%来确定逾期利率,那么逾期利率就变为年化7.5%。
逾期天数的计算是从贷款约定的还款日期次日起,至借款人实际偿还贷款之日止。比如,贷款约定在1月10日还款,借款人直到1月20日才还款,那么逾期天数就是10天。
以一个具体例子来说明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假设借款人小李向银行贷款10万元,原贷款利率为年化6%,贷款期限为1年,按季度还款。在第一季度还款时,小李逾期了20天,银行规定逾期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40%。那么逾期本金为当季度应还未还的本金(假设为2万元),逾期利率为6%×(1 + 40%) = 8.4%,换算成日利率为8.4%÷360≈0.0233%。则逾期贷款利息=20000×0.0233%×20 = 93.2元。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计算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法律,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所以,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民间借贷,在遇到逾期情况时,都要依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逾期贷款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