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股权一般需要缴纳印花税,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需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这里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即出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例如,甲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那么甲和乙都需要缴纳印花税,税额为100万×0.05% = 500元。
个人所得税:如果受让方是个人,当转让方为个人且转让股权有增值时,转让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虽无直接纳税义务,但有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比如,张三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以200万元转让给李四,该股权原值为15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合理费用5万元,那么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50-5)×20% = 9万元,李四有义务代扣代缴这笔税款。
企业所得税:若受让方是企业,当转让方为企业时,转让方需要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例如,A企业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C企业,取得该股权的成本为300万元,那么A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00-300)×25% = 5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