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家带孩子,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众多因素。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母亲长期在家带孩子,在生活照料等方面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模式,此时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当子女已满两周岁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虽然女方在家带孩子,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陪伴孩子成长方面有一定优势,但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的基础,如果男方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女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这可能会对抚养权的判定产生影响。再如双方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此外,双方的个人品德、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也在考量范围内。如果女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赌博等不良习惯,那么即使女方一直在家带孩子,法院也可能不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而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
总之,女方在家带孩子这一情况在争取抚养权时是一个有利因素,但最终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根本原则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