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达不成一致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时,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材料主要有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这些证据要能够支持自己在诉讼中的主张,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情况、子女抚养意愿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纪律。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