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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谁是遗产管理人员

2026-01-01 0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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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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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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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首先由遗嘱执行人担任;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则。遗嘱执行人优先担任遗产管理人。当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时,该遗嘱执行人就自然成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通常是被继承人信任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的人,其职责是按照遗嘱的内容和要求,妥善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保障遗嘱的顺利执行,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那么继承人之间需要进行协商。他们可以及时推选一名或多名遗产管理人,负责遗产的管理工作。推选出来的遗产管理人要代表全体继承人的利益,对遗产进行妥善保管、清理和分配等操作。若继承人未能推选遗产管理人,那么所有继承人将共同承担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这就要求所有继承人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遗产管理的各项事务。

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在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特殊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政部门和村民委员会作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基层组织,有责任和义务处理此类遗产事务。它们要对遗产进行妥善管理,确保遗产得到合理处置,同时也要保障可能存在的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对于保障遗产的有序处理和继承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继承开始后谁是遗产管理人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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