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脑梗死亡一般不算意外伤害,而是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意外伤害通常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脑梗是一种脑部血管病变引发的疾病,并非由外来的、非疾病的因素导致,所以从意外伤害的定义角度来看,工作期间突发脑梗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
然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并没有限定为某一种具体疾病,脑梗自然也包含在内。也就是说,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梗,并在工作岗位上当场死亡,或者在送医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一旦被认定为视同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所以,工作期间突发脑梗死亡虽不属于意外伤害,但符合条件时可按照视同工伤来处理,以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