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拖欠几年可以起诉业主,只要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在进行催告后,业主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就可以提起诉讼。
在物业管理服务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存在着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当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通常会先采取催告的方式。催告可以是书面的,如发送催缴函,也可以是口头的。催告的目的是提醒业主及时履行缴费义务。如果经过合理的催告期限,业主仍然拒绝支付物业费,那么物业服务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拖欠时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物业服务人一般不会在业主刚拖欠一两个月物业费时就立即起诉,通常会给业主一定的缓冲时间。不过,如果业主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比如拖欠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物业服务人起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此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服务人在知道业主拖欠物业费后三年内没有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诉讼时效经过的风险,业主可能会以此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