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承财产的计算需依据继承发生的时间、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若继承发生在离婚后,一般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与前配偶无关;若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特殊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要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继承是在夫妻离婚之后才发生的,那么所继承的财产毫无疑问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因为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前配偶不具备对该财产主张权利的基础。例如,甲和乙离婚后,甲的父亲去世,甲继承了父亲的房产,这套房产就只属于甲个人所有,乙无权要求分割。
然而,若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情况则相对复杂。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即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遗嘱指定的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丙和丁是夫妻,丙的爷爷立下遗嘱,写明自己的存款由丙一人继承,那么这笔存款就只是丙的个人财产,丁不能主张分割。
另外,在计算继承财产时,还需要考虑财产的具体形式和价值。如果继承的是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特殊动产,可能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如果是股权等财产,还需要遵循相关的公司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继承财产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总之,离婚后继承财产的计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