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是指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从法律定义来看,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等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拥有完整的房屋权利。
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实际控制的权利。比如,个人购买了一套住宅后,能够实际入住该房屋,这就是行使占有权的表现。占有权是所有权的基础,没有占有,其他权利的行使就会受到限制。
使用权是指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将房屋用作居住、办公、商业经营等不同用途。例如,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开设店铺,就是在合法行使使用权。
收益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房屋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常见的收益方式包括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将房屋用于经营活动获得利润等。比如,一些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人,通过出租商铺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处分权是房屋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权利,它决定了房屋的最终命运。处分权包括买卖、赠与、抵押、继承等。例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他人,从而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资金。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是单独的个人,也可以是多个共有人。在共有情况下,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则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总之,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房屋拥有充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