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债权人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财产线索、申请参与分配、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等方式来尽可能实现债权。
当起诉后胜诉但对方没钱还时,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两年)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
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和调查。包括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若发现有银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冻结、划拨;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其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债权人自己也需要积极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有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会故意隐藏财产以逃避执行。债权人可以留意债务人的日常消费情况、工作收入等,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
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从债务人的财产中获得清偿。
若债务人长期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债权,但这是一种在债务人确实无力偿债情况下保障债权人一定权益的方式。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