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招标和公开招标在招标范围、招标程序、信息发布方式、竞争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 招标范围:公开招标面向的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都可以参与投标,范围广泛。而简易招标通常适用于一些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相对简单、金额不大的项目,往往是向特定的少数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邀请,范围相对较窄。
2. 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的程序较为复杂和严格。需要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一系列规范的流程,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和操作标准。简易招标的程序则相对简化,可能不需要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也相对简单,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过程也更为灵活快捷。
3. 信息发布方式:公开招标必须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以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让更多潜在的投标人能够获取到招标信息。而简易招标一般不发布公开的招标公告,而是由招标人直接向选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4. 竞争程度:由于公开招标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这有助于招标人获得更优的价格和服务。简易招标因为邀请的对象有限,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程度相对较低。
5. 成本和时间:公开招标由于程序复杂、涉及环节多,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简易招标由于程序简化,在成本和时间上都相对节省,能够更快地完成项目采购或建设。
6. 适用项目性质:公开招标适用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等。简易招标则适用于一些对时间要求紧迫、技术要求不高、金额较小的项目,如小型的设备采购、零星工程等。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