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一种方式。在办理协议离婚时,所需准备的资料有着明确规定。
身份证件类: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以及家庭成员关系等,身份证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二者都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比如,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工作人员会通过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确保是本人亲自来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关系证明类:需提供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凭证,只有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结婚证进行查验,以确认双方的婚姻状态。
离婚协议书:这是协议离婚中非常关键的资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子女抚养问题涉及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处理则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一份完善的离婚协议书能够避免离婚后双方就这些问题产生纠纷。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档案留存等相关事宜。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办理协议离婚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资料,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