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法院程序所需时间并非固定,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通常六个月内审结。但存在特殊情况会延长审限,若涉及上诉,时间会更久,且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需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案情简单,例如双方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争议较小,法院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该审限一般不能延长。也就是说,在顺利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起诉案件可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个法院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的情况。若离婚案件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如财产分割涉及大量财产、股权等,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等,法院通常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普通程序的审限是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意味着普通程序的离婚起诉案件,最长可能超过一年才会有最终结果。
上诉情况。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所以,一旦进入上诉程序,整个离婚起诉法院程序的时间会进一步延长。
再次起诉情况。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就意味着若想再次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至少要等六个月之后,这也使得整个离婚起诉程序的时间变得更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