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并没有明确规定分居多久,核心条件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对于夫妻分居享受探亲假,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这一条件,而不是单纯依据分居时间。
这里所说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工与配偶能够有一定时间相聚,维护家庭关系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适用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或单位,是否有探亲假以及相关的条件和标准,可能会根据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认为自己符合探亲假的条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交通情况等,以证明自己确实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团聚。单位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职工的探亲假申请。
总之,夫妻享受探亲假并非取决于分居的时长,而是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为核心判断标准,同时要符合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单位的申请流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