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发现承租方擅自转租,可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处理违约,包括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收回房屋等。
在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以及转租的条件。如果合同明确禁止转租,那么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当房东发现承租方擅自转租后,第一步可以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在通知中,清晰地指出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告知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求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转租行为,比如搬离次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房东有权选择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一旦房东决定解除合同,要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承租方,明确告知合同解除的时间和相关事宜。
对于因承租方擅自转租给房东造成的损失,房东有权要求赔偿。这些损失可能包括房屋损坏、租金差价损失等。房东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损坏的照片、维修费用的发票、租金差价的计算依据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够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解除合同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如果承租方和次承租人拒绝搬离,房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腾退房屋。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此外,房东在处理承租方擅自转租违约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确保自己的处理方式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