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不交房租的人员,可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发送催款通知、解除合同,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当遇到不交房租的人员时,首先应保持冷静,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很多时候,租户可能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支付房租,比如资金周转困难等。通过心平气和的交流,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例如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让其在宽限期内补齐房租。
如果沟通协商没有取得效果,那么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处理。一般租赁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房租的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租户发送书面的催款通知,明确告知其房租已逾期未支付,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房租,并说明逾期不支付的后果,如解除合同等。催款通知最好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
若租户在收到催款通知后仍拒不支付房租,房东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合同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通常需要向租户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时间等内容。
如果租户既不支付房租,又不搬离房屋,房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支付拖欠的房租、违约金等费用,并要求其搬离房屋。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催款通知、聊天记录等,以证明租户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判决后,如果租户仍然不履行判决,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