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违约行为主要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又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种类型。
债务违约是指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以下是具体的违约类型。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它又可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债务人明确向债权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个月后向乙交付一批货物,但在距离交货日期还有半个月时,甲明确告知乙自己不会交付货物。默示毁约则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甲企业将用于加工的主要设备转卖,导致其客观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加工任务。
实际违约:
拒绝履行: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在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后,明确拒绝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能够履行债务而未履行债务。它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受领。如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就是债务人迟延履行;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则构成债权人迟延受领。
不适当履行:即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例如,甲向乙购买一批电脑,合同约定电脑的配置为特定型号的处理器和一定容量的内存,但乙交付的电脑处理器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这就属于不适当履行。
部分履行:指债务人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而未全部履行。比如,甲与乙签订了购买100吨钢材的合同,乙只交付了80吨钢材,剩余20吨未交付,这就是部分履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