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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超过37天是不是要逮捕人

2025-12-27 15: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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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一定会逮捕人。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超过该期限并不必然意味着逮捕,也可能是其他处理结果。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从时间上算,最长就是37天。

然而,超过37天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逮捕。如果在这37天内,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另外,如果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即超过37天还未作出明确处理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总之,刑事拘留超过37天,可能是被逮捕,也可能是被释放、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来确定。

刑事拘留超过37天是不是要逮捕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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