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诉讼费需根据房产价值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起诉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案件中,诉讼费的交纳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情况会有所不同。
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价值不超过20万元时,不会在每件50元至300元的基础上另行交纳费用。也就是说,此时只需按照普通离婚案件的标准交纳诉讼费。例如,在一些地区,可能规定每件交纳150元,那么无论房产价值是10万元还是接近20万元,都只需交150元。
而当房产价值超过20万元时,超过部分就需要按照0.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比如,房产价值为5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30万元,这30万元需要按照0.5%交纳费用,即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普通离婚案件需交纳的费用(假设是150元),总共需交纳1650元诉讼费。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交纳的。在案件审理结束后,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双方分担的比例。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人性化考量。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