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有效果,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解除同居关系的明确表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表述清晰准确,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且由双方自愿签字。
一份有效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开头应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这有助于明确协议的主体。
在协议中必须有明确解除同居关系的条款。清晰地表达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的意愿,避免产生歧义,例如可表述为“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是协议的重要部分。需要详细列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并明确这些财产的归属。对于如何分割财产,要具体说明分割的方式和比例。比如对于共同购买的房产,是一方获得产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还是将房产出售后分割款项等。同时,要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明确界定,避免日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育有子女,子女抚养问题也不可忽视。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安排,包括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此外,还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协议中还可以包含债务处理条款。明确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共同债务由双方如何分担,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等。
最后,协议应由双方自愿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签字意味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同时,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也可以考虑进行公证。总之,一份有效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要全面、准确、合法,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