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职业病风险的工种众多,常见于矿山开采、冶金、化工、建筑、制造、医疗卫生等行业,如矿工、冶炼工、喷漆工、水泥工、铸造工、放射科医生等。
矿山开采行业,矿工是典型易患职业病的工种。在井下作业时,他们长期接触大量粉尘,易引发尘肺病,像煤工尘肺、矽肺等。同时,井下的噪声环境还可能导致噪声聋。冶金行业,冶炼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有中暑的风险,而且会接触到多种金属烟尘和有害气体,可能引发金属中毒,如铅中毒、锰中毒等,还可能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等。
化工行业,喷漆工在工作中会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这些物质具有毒性,长期接触可能损害血液系统,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疾病。化工行业的其他工种还可能因接触各种化学毒物而引起不同类型的职业病,如刺激性气体中毒、窒息性气体中毒等。
建筑行业,水泥工在搅拌和搬运水泥的过程中,会吸入水泥粉尘,容易患上水泥尘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振动等因素,还可能导致噪声聋、手臂振动病等。制造行业,铸造工在熔炼、浇注等过程中,会接触到高温、粉尘、有害气体等,可能引发高温中暑、尘肺病、一氧化碳中毒等职业病。
医疗卫生行业,放射科医生由于长期接触放射线,可能会受到辐射损伤,增加患癌症、白内障等疾病的风险。护士在护理患者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各种病原体,有感染传染病的风险。除了以上行业,纺织行业的纺织工可能会因吸入棉尘而患上棉尘病;电子行业的工人可能会因接触有机溶剂、重金属等而患上相应的职业病。只要工作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工种的从业者都有患职业病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