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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不满意如何进行行政复议申请

2025-12-26 0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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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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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不满意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拆迁赔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会依法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要明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所以,当对拆迁赔偿不满意时,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确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机关。一般来说,若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是区住建局作出的拆迁赔偿决定,既可以向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请复议。

然后,准备申请材料。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需要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日期等内容。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诉求。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经过审理,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复议决定。整个行政复议过程,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赔偿不满意如何进行行政复议申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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