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口一般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通常是当地的派出所户籍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户口登记机关多为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小孩上户口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首先是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这是证明婴儿出生情况的重要凭证,是办理户口必不可少的材料。需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结婚证,这些材料用于证明父母的身份和婚姻关系。
如果是非婚生育的小孩,也可以办理户口登记。不过,可能需要额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来确定亲子关系。对于收养的小孩,办理户口登记则需要提供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等证明收养关系的材料。
在办理流程上,家长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对应的派出所户籍室。到达后,先填写相关的户口登记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和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户籍民警。户籍民警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民警会进行相关的信息录入和登记操作,最终为小孩办理好户口登记手续。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提供了线上办理的渠道,家长可以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预约和申请,然后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再前往派出所完成最后的手续。因此,在办理小孩上户口之前,建议家长先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