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出资、产权登记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有一方取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补偿等方式。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贷款买房是较为常见的情况,而离婚时该房屋的分割问题涉及多方面因素。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即可,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然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从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来看,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考虑到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例如,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较多的首付款或者承担了较多的贷款偿还责任,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该方。
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一定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还贷,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到房屋登记情况以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对于婚后贷款买房的分割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种是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金额以及双方的出资情况等综合确定。另一种方式是将房屋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款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婚后贷款买房涉及到父母出资的情况,处理起来会更加复杂。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该部分出资可能会被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一般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夫妻双方对房屋的份额。总之,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