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不同场景下管理主体有所不同,主要涉及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
在实际管理中,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公共停车场进行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在很多情况下承担着对公共停车场的综合管理职责。其主要负责对停车场周边的市容环境进行监管,确保停车场周边没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现象。例如,对于停车场周边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保障停车场周边的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同时,城市管理部门也会参与停车场的规划和设置相关工作,确保停车场的建设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布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对停车场的交通秩序进行管理。负责审核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是否符合交通规范,保障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的交通安全和顺畅。在日常管理中,对停车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等情况。此外,在一些大型活动或特殊时期,交通管理部门还会根据实际交通流量,对停车场的使用进行临时调配和指挥,以缓解周边交通压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规划、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在停车场建设前,会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规划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在建设过程中,对停车场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停车场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另外,对于一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还可能参与后期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除了上述主要部门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监管,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物价部门会根据停车场的类型和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指导价。这些部门相互协作、共同管理,以保障公共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