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职务侵占罪中个人即便没有获利,也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比照获利的共同犯罪人从轻处罚,但具体量刑仍需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确定。
在法律层面,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团伙实施的职务侵占犯罪,虽然是多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但并不以个人是否实际获利作为定罪的唯一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团伙职务侵占案件中,只要各行为人具有共同侵占单位财物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即便其中有人没有获利,也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因为共同犯罪强调的是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参与犯罪的人员对整个犯罪结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量刑方面,《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在团伙职务侵占中没有获利的个人,法院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来量刑。如果是从犯,即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在整个职务侵占犯罪过程中,某个人只是受他人指使,参与了部分辅助性的工作,且没有实际获得侵占的财物,那么在量刑时会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没有获利的行为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量刑的情节。总之,团伙职务侵占罪中个人没有获利的定罪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