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多久必须结案没有固定的时间标准,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侦查的结案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时长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二个月。这是一般案件的基本侦查时间范围。然而,现实中的案件千差万别,对于那些案情复杂、在规定的两个月期限届满时仍无法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侦查期限还可能进一步延长。比如,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延长一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另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总之,刑事案件侦查的结案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充分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