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需根据财产类型不同办理相应手续。对于动产,一般交付即完成转移;对于不动产等,通常要经过登记等法定程序。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要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不同性质的财产办理转移手续的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是动产,比如现金、首饰、家具等,通常以交付的方式完成转移。现金可以直接交给子女,首饰、家具等物品直接将其实际占有权转移给子女即可。这种交付行为最好有相关的记录或证明,例如可以通过书面的交付清单,详细记录交付的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且由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若是不动产,像房屋等,办理转移手续相对复杂。一般需要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子女。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并且建议进行公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然后,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赠与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子女。
对于车辆等特殊动产,与不动产类似,也需要签订相关的赠与协议,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双方身份证等材料,经过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后完成过户。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财产到子女名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在进行财产转移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确保转移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