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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但有病史怎么办理

2025-12-24 2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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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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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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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有病史的情况办理时,需综合考量病史对案件的多方面影响。若病史涉及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要进行专门鉴定;若病史属于严重身体疾病,在诉讼各阶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采取合适的强制措施、安排保外就医等。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可能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病史,比如精神病史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应当进行精神病鉴定。这是因为刑事责任能力是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的关键因素。鉴定机构会依据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法定程序,对其精神状态进行全面评估。若鉴定结果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对于患有严重身体疾病的情况,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如果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也可以监视居住。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司法机关会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对诉讼活动的影响,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在刑罚执行阶段,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按规定申请保外就医。保外就医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此外,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还需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其在诉讼期间得到必要的治疗。同时,病史情况也可能会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法官会综合全案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刑事案件但有病史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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