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4年,法院是有可能判三年刑的。量刑建议只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一种建议,法院具有独立的审判权,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法院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并非具有绝对的约束力。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全面、综合地审查案件的各个方面。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法院审判案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处。如果案件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是可以在量刑建议以下进行判决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自首为例,《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就可能基于此对其从轻处罚,从而在检察院量刑建议4年的情况下,判处三年刑罚。
从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来看,法院会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对原有证据的证明力有了新的认识,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发生变化,那么法院也可能改变量刑。比如,原本认定的犯罪金额可能因为新证据的出现而减少,相应的犯罪情节也会随之变化,进而影响最终的量刑。
从司法政策和社会效果方面来看,法院在量刑时也会考虑当前的司法政策和案件的社会效果。如果判处三年刑罚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例如能够更好地教育改造罪犯、修复社会关系等,法院也可能作出这样的判决。
综上所述,虽然检察院提出了4年的量刑建议,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独立判断,是有可能判处三年刑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