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抚养义务人关系需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合法的收养关系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在特定情形下可自然解除或通过诉讼解除;生父母与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不能随意解除,但在送养等法定情况下可终止。
对于收养形成的抚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关系的解除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途径。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一定条件,即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自愿,且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双方需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抚养教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这种拟制血亲关系通常自然解除。若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要解除可能较为复杂。如果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解除。比如,继子女成年后对继父母有严重的虐待行为,继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抚养关系。
最后,生父母与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不能随意解除。但在生父母将子女依法送养给他人的情况下,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相应的抚养义务也随之终止。不过,送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等,以确保送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