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有终止合同、续租两种,若存在违约等特殊情况还需进行相应处理。
当租赁合同到期时,首先要明确的是合同的基本走向。一般来说,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合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接工作。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并且该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例如,租赁房屋到期,承租人需将房屋恢复到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状态,不能有明显的损坏或过度的脏乱。同时,出租人要检查租赁物是否有损坏,若有损坏,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继续合作的意愿,那么可以选择续租。续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新合同中可以对租赁期限、租金、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进行重新约定和调整。比如,随着市场行情变化,租金可能会有所调整。另一种是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续租,即形成不定期租赁。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过,这种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此外,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况,即使合同到期,违约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承担违约金。而对于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双方也需要进行结算,确保费用的清晰和合理分担。总之,租赁合同到期后的处理需要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妥善完成各项交接和结算工作,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