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书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所提交的书面文件,用于明确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情况。
在企业破产等相关程序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破产程序能够有序进行,法律规定债权人需要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债权申报书就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载体。
债权申报书的内容通常包括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债权的性质,是属于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债权的数额,明确具体的金额;债权发生的事实和依据,比如是基于合同、侵权等何种原因产生的债权,以及相关的合同文本、交易凭证等证据情况。此外,还可能需要说明债权是否有利息、违约金等情况,以及是否有连带债务人等。
债权申报书的作用显著。对于债权人而言,它是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申报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在破产财产分配等程序中获得相应的清偿。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可能会面临无法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风险。对于破产管理人来说,债权申报书是其了解债务人负债情况、编制债权表的重要依据。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进行审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数额等情况。
债权申报书的提交要求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债权人需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提交债权申报书。申报期限通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发布公告时予以明确。债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债权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申报的债权能够得到准确认定。
总之,债权申报书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连接债权人和破产程序的关键桥梁,对于保障债权人权益和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