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是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双方均未上诉的,上诉期满后判决书生效;如果是二审离婚判决书,作出即生效。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明确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重要节点。首先来分析一审离婚判决书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当法院作出一审离婚判决后,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从各自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15天的上诉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表明双方都认可了这份判决。那么在15天上诉期满之后,判决书就正式生效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也从此时起解除。
例如,甲和乙的一审离婚判决书在3月1日送达给甲,3月2日送达给乙。甲的上诉期从3月2日起算至3月16日,乙的上诉期从3月3日起算至3月17日。只有当两人在各自上诉期内都未上诉,3月17日之后判决书才生效。
而对于二审离婚判决书,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是终审程序。一旦二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该判决书即刻生效,不存在上诉的情况。双方的婚姻关系自二审判决书作出之时起就正式解除。这是因为二审是对一审判决的进一步审查和最终裁决,其判决结果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所以,二审离婚判决书作出即生效,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总之,明确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对于当事人处理后续事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上诉期限,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