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交警定责不同意,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事故是经过简易程序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无法申请复核,但可以收集证据,在后续赔偿的协商或诉讼过程中提出自己对事故责任的看法和依据。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对交警所认定的责任存在异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且要在规定的三日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不予受理。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对事故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进行全面审查。如果经审查发现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但如果事故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这种情况下无法申请复核。不过当事人也并非没有其他途径。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在后续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时,凭借这些证据提出自己对于事故责任的不同看法和依据,争取合理的赔偿方案。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阐述自己对事故责任的观点,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和划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